为了深入贯彻《渭南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消除大班额有关问题的通知》(渭教基〔2014〕27号)文件精神,为了确保全县中小学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各学段学校办学行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大荔教育,根据教育部、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大荔县中小学招生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成立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职 责:依据部、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全县招生政策,负责全县中小学招生规划和调整,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督查,以及招生情况的考核、问题处理和违规违纪的处治。
组 长:李继续
副组长:郏京武、寇锁民
成 员:陈 磊、魏继红
下设中小学校招生办公室,郏京武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中小学校招生日常具体事务。
二、招生有关政策
1、义务教育阶段,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实行划分学区、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高中招生严格按照渭南市教育局招生指标执行。
2、户籍在各学区的适龄学生,就近到本学区初中、小学入学。
3、在各学区中小学校学位有空缺的情况下,进城务工、经商和进城落户人员子女,可以就近到所在或居住乡镇辖区的初中、小学入学。
4、促进县域内城乡中小学校均衡发展,严格控制城区中小学(公、民办学校政策相同)班额,高中,城区每班不超过60人,乡镇每班不超过50人;初中、小学每班不超过50人。
5、县域内初中、小学,学年中期不得转学;学位空缺的学校学生,不得向学位超编的学校转学;县域内中小学转学手续,按照陕西省中小学学生转学统一制式,在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盖章,经教育局基教股审核合格盖章后,方能生效,统一在每学年8-9月办理。
6、实行“阳光招生”,教育局、各学校的招生政策、学区划分和调整,招生进程等情况,随时在大荔教育网上,向全社会公示,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三、招生指标
依据国家、省市对各学段班级人数的规定,同时,根据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师资配备情况和班级容纳量情况,各中小学招生指标如下:
高中:
各高中每学年度高中一年级计划指标按照市教育局当年下达的任务指标执行。
初中:
洛滨中学每学年度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1000名
城关中学每学年度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1000名
东七初中每学年度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400名
小学:
实验小学每学年度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300名
荔东小学每学年度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150名
城关镇云棋小学每学年度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200名
城关镇中心小学每学年度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200名
城关镇仁厚里小学每学年度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200名
城关镇红楼小学每学年度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100名
埝城小学每学年度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150名
其他中小学校依据各校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师资配备情况和班级容纳量情况,在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对各学段班级人数的规定的前提下,自行确定每学年度新生招生任务。
四、中小学校招生工作要求和程序
总体要求:各中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
学区划分原则:各初中、小学,按照行政划分的区域,划分各初中、小学学区。
(一)高中
1、要求:各普通高中严格按照渭南市教育局当年下达的招生任务指标进行招生,严格按照县教育局为各校录取的统招生、定向生分校进行报名,严格按照“三限生”政策录取择校生。
2、程序:
第一阶段:安排统招生、定向生报名;
第二阶段:安排择校生报名。
(二)初中
1、要求:各初中严格按照教育局当年下达的招生任务指标进行招生。
2、程序: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三)小学
1、要求:各小学严格按照教育局当年下达的招生任务指标进行招生。
2、程序:
①实验小学和荔东小学,招生工作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②城关中心校所辖四所小学,招生工作分二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城关中心校各小学学区划分:
学门前小学:西关村、屈家村、太平村,及各村(巷)内涉及的单位、居民小区;
云棋小学:云棋村、奓巷、体育小区、电力家属院、三义东巷、姚家巷、亦陋巷、渠东1—10巷、渠西1—4巷,及各村(巷)涉及的单位、居民小区)
仁厚里小学:北关村路以西、西关村路以北、仁厚里村,及在三村(巷)内涉及的单位、居民小区。
红楼小学:太平村、红楼村、东大居委会,及在各村(巷)内涉及的单位、居民小区。
第二阶段:(
教育局要求城关中心校、东七中心校,及时成立城关、东七中心校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本辖区小学招生工作,对本辖区小学招生工作进行实时监控。
每阶段结束第二天早上10:00时前,各中小学要将招生情况、招生名单、学位空缺情况等,报大荔县中小学校招生办公室,在大荔县中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合格后,在大荔教育网上公示。
五、户籍进城务工经商和进城落户人员子女认定办法
1、户籍以公安局电子户籍档为准。需就学学生必须与户籍户主为直系关系。
2、进城经商人员和落户人员居住地或经商地(适宜学生居住)须距离学校路程比其他乡镇可提供就读学校路程较近。
3、除符合第2条外,进城经商人员须提供营业执照和营业地点相关证明,须提供户口本、城区暂住证、暂住地居委会证明,须提供适宜学生学习生活条件相关证明。
4、除符合第2条外,进城落户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和固定居所产权证书原件。
5、除符合第2条外,进城务工人员须提供户口本,提供城区暂住证、暂住地居委会证明。须提供监护人(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和“五险一金”(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证明。
六、对中小学招生的管理
1、教育局对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要做好前期调研、核统、协调、调整工作。督促城区初中、小学,通过各种途径,明确学区内适龄学生就学意向,针对实际情况,提前做好招生应对方案,在规定期限上报大荔县中小学校招生办公室,在大荔县中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始招生。
2、教育局对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实行分段放行和结果总体控制的方式,确保全县中小学“阳光招生”。分段放行就是:招生工作开始前,审核各校招生方案,审核同意后,各校开始第一阶段招生工作;第一阶段招生工作结束后,各校把招生核统情况,上报大荔县中小学校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各校方可开始第二阶段招生工作;以此类推。结果总体控制就是,各校招生人数达到招生指标人数时,学校必须停止招生工作。在每个阶段结束时,教育局要将每个阶段各校招生情况、招生名单、空缺学位进行审核,并在大荔教育网上向全社会公示。
3、教育局对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实时监控。教育局将在城区学校下派大荔县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督查人员,督查人员对督查学校的全过程进行全程督查。在教育局下派到各校招生工作督查人员没有允许的情况下,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开展下一个阶段的招生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教育局将迅速进行相应的处理。
4、教育局进一步完善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严格按照学校招生任务建立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建档学生人数不能超出学校招生任务数字。教育局基教股对各校报名人数进行严格审查,在审查无误后,开学后,按照录取结果为学生建立学生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5、完善举报制度。教育局设立投诉电话(0913-3266023),受理社会对学校违规办学行为的举报,对实名举报的此类问题要及时进行核实查处。
6、教育局对各中小学每年招生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招生的学校提交教育局局委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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